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薛军福先生、余海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薛军福先生、余海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出具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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