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22 公司简称:成都先导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2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87.27%
比
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资金循环,采购&应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销售&应收账款,
研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
发展战略,组织结构,采购&应付账款,存货,销售&收款,研发,业务外包,工程项目,信息系
统。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流程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持续经营业务税 ≥5% ≥2.5% 且 <5% <2.5%
前利润
净利润 ≥1% ≥0.5% 且 <1%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e)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以致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持续经营业务税 ≥5% ≥2.5% 且 <5% <2.5%
前利润
净资产 ≥1% ≥0.5% 且 <1%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c)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a)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内部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及时纠正。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未发现。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未发现。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继续评估和
完善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有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效。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JIN LI(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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