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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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9:25,
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4,302,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247%;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4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51%;本次会
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6 人,所持股份 844,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5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姚兴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07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3%。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1390%。
  表决结果:
  同意 175,07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3%。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1390%。
  上述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丁和根先生、王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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