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室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交控科技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交控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相关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发行和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制,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员变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制度;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
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
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
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
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控科技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强 赵 亮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