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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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保荐机构”)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皖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项目组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对公司 2023 年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皖仪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皖仪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
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皖仪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三会会议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
及三会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看了皖仪科技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分析检测仪器建
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至 2023 年 3 月,“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
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分析检测仪器建
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皖仪科技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        扬                                                  张                 展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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