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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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规则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伟测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如下规则: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
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
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大会申请,并经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
议的方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
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静音、振
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
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
                                “反对”
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
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请股东将表
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
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若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 38 号 D1 栋会议室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则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七、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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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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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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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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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相关变更
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相关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相关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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