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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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5楼吉祥厅以现
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
会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仓卫兵、顾宏武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
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
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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