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54,6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03,732.71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0,373.2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7,451,356.27元,
减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276,593,517.71 元 。 截 止 2023 年 末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93,517.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
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
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
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
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
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
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60%。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