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实现
归 属 于上 市公 司股 东的 净 利润 为-23,874,906.99 元 ,母公 司实 现的 净利 润 为
-20,702,658.0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124,441,853.85 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1,662,604.1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的通知》、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股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
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
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合理。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的净
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
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