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梅安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明龙 联系电话:010-851275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利民 联系电话:010-851275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独立董事邓国清因涉及融资融
券业务,2023年5月26日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被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平仓卖出,导致其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6,200股。减持后,邓国
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04%。邓国清本次减持
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同时本次减持数量超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出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核实,邓国清先生本
次减持不构成短线交易;未发生在
窗口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
,并表示日后将谨慎管理个人证券账
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
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公司独立董
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
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
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
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
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将本次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本次培训结合了2023年以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
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等。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三会”运作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履行做出的承诺
划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是 不适用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是 不适用
持以及减持后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明龙 姚利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