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
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
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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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