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行
业特点、发展战略及阶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