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程源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过检察、监察工作,1993
年 6 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先后
担任过重庆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桐君阁、中国嘉陵、建摩 B、世纪游轮、
涪陵榨菜、重庆水务、金科地产等的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涪陵电力、正川股份、华
邦健康、三峡水利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2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1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 现场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姓名 次数(次) 亲自出席会议
(次) (次) (次) (次)
程源伟 6 1 5 0 0 否
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的情况,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担任专门委员会职务起至报告期末,
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定,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其实施考核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奖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任职期内,公司编制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人委托独立
董事杨安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本次征集到投票权股份数 0 股,涉及股东人数 0 人。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本人对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所提供资料进行了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
就中小投资者诉求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回复响应,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
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人任职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本人任职期内,未发生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六)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的情形。
(九)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编制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
进行充分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升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