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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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
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截至期末资金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术改造项目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精密加工项目
       合计          45,000.00       32,678.40   31,012.97   94.9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已累计投
入资金 13,707.81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87.48%;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为 1,962.19 万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12.52%;合计 15,670.00 万
元,占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100%。
    因该项目部分设备需从国外采购寻源,受 2022 年、2023 年国内外经济及大
环境等宏观因素影响,洽商、引进和购置交付等周期拉长。目前有少量设备虽已
签订合同,但设备仍在制造过程中尚未发货或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合同进度款
尚未支付,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变长,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
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端装备关键
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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