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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和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4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28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683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656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
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2 家。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
核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和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
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和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
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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