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8—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622 号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领湃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领湃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深证上〔2023〕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领湃科技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增发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6.08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22.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8.49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30,641.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剩余保荐费、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01.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0.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7-4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040.4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款投入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C1 30,554.4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款投入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6.6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D1=B1+C1 30,554.4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款投入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6.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87.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96
差异[注] G=E-F -393.26
[注]募集资金账户应结余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差异系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393.26 万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情况,制定了《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衡阳先锋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人和支行
合 计 59,598.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的效
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40.4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554.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554.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否 30,040.42 不适用 30,554.40 30,554.40 101.7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偿还借款
合 计 - 30,040.42 不适用 30,554.40 30,554.40 101.71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存在部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来将按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仅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宗显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彭宗显本人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
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祖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祖
荣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