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公司
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5
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
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
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
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暂时中止。2023年12月29日,
(〔2023〕13号)和《市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4号),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
场禁入决定书》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
在2020年年度审计期间,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了会计差错,于2021年4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
生影响。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全部消除。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项,同意延长《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山东经达将基于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对于资金之需求,在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
定程序情况下,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以进一步提升直接持股比例,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5月25日、2022年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
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
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张亮先
生、孙修顺先生和关联监事郭海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