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苏 亚 专 审〔2024〕119 号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及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
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利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5,830.33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影响,江苏中利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短期借款逾期 261,110.77 万元未能办理展
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可用资金余额仅为 32,418.19 万元,融资能力下降,流动
性风险较高。2023 年 1 月 18 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
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同时公司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光电”)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尚在预重整程序中,
公司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沛县腾晖新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尚在重整程序中。
截至本报告日,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江苏中利预重整是否能转为正式重整以及正式重
整最终能否成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4)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利母公司报表
对子公司苏州腾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152,276.63 万元,苏州腾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资产为-87,103.13 万元,由于苏州腾晖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江苏中利预计通过预
重整程序能够解除目前子公司的债务困境,江苏中利母公司报表未对苏州腾晖的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江苏中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江苏中利已在附注中披露了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四、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4)所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江苏中利 169,297.92
万元资金(不含担保),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 11,221.27
万元,合计 180,519.19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3)所述:
江苏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江苏中利及控股股东立案。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
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
见的依据如下:
我们认为江苏中利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江苏中利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对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做出
充分披露,因此,我们认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四、强调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
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
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强调事项段所述的
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上述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强调事项所述的事项不存在重大错报,不存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
况,江苏中利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
影响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总额;
使用的百分比: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总额的5%;
选取依据: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通常不超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总额的5%;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2,993.76万元;
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没有变化。
三、 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仅限于江苏中利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