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 辽宁能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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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辽宁
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朱震宇、程
国彬、曹锦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
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
彬、曹锦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
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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