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起光)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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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起光)
  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起光,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年
来从事财务管理、金融等专业的教学研究管理工作。历任山
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广西省崇左市市长助理(中组
部和团中央第 13 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赴桂挂职),山东财经
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
学学院院长,山东玻纤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持有
山东玻纤股份。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的股东大会次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
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
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
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
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
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同时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
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
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

    报告期内,公司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已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及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
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
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安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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