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悟真
先生、李兴尧先生、迟梁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悟真先生、李兴尧先生、迟梁先生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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