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从而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利润)为正值;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收益率不低于 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制定的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
调整方案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