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
司章程》《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C+,
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其当期计划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的 112 名
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的 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