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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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27),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五)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2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903名激励对象授予399.3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2022年5月18日。
  (七)2023年4月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21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
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人员中86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8.2777万股。
  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余全部698名激励对象,由于2023年度个
人层面考核目标未达标,上述激励对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98.5827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6.8604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未满两
年,按一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因此,回购价格=63.545×(1+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
距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63.545×(1+1.50%×706÷365)
≈65.38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38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641.38万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
金。
   (四)后续可能存在价格及数量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票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故后续可能存在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
   则P=(65.389-1.16)÷(1+0.4)=45.878元/股。
   即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
调整为45.878元/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则Q=116.8604×(1+0.4)=163.6045万股
  即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
调整为163.6045万股。
  综上,公司拟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505.85万元,回购资金为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88,347     3.07    -1,168,604   19,419,743     2.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9,235,756    96.93        -        649,235,756   97.10
三、总股本             669,824,103    100.00   -1,168,604   668,655,499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
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8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
人层面考核目标未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离职、考核不达标而实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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