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范围内,且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况,10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
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巨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