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41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401,47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58.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53,089,944.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3,091,734.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998,210.25
元。2023 年 3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3]215Z001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总体风险可控。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
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袁业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