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刘爱民)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爱民)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
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爱民,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渔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分会主任委员。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
五所所长,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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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次,对公司经营计划、调整组织架构等事项进行审查,支持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
高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
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提醒内部审计人员做好审计规划、聚焦重
点工作、健全风控体系,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关注定期报告
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
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
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
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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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
健信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为增信措施,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为上海米健信息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
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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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
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
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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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