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七)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八)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已离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2 万股(含首次授予 7.32 万股,预留授予 9.40 万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9.92%”,根据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计算口径,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2.14 亿元,2023 年营业收
入为 13.98 亿元,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5.13%,
未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拟作废 118 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7.2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3.92 万股。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已离职、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共计 103.92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事项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
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