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以 9.6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4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 9.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52,750 股;
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0,800 股。
象未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董事会同意对该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应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8,575 股予以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2,125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