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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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
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最终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的股票须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A 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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