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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 门一 路 288号 兴业太 古汇香港 兴业 中心 一 座 26层
由阝纬1: 200041
哇Li语 i: (86o21) 52985488
传真 : (86。 21) 52985492
junhesh@刂 unhe。 com
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⒛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
)接 受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
”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
”
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 下简称 “法律、法规 ”)及 《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按 照律
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就 公司 ⒛23年 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 行 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
证 的过程中,本 所假设 :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 、准确 、完整的 ;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
实 、完整 、准确的 。
在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 所律师声明如下 :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 日以
前 己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
原则 ,进 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基于上述 ,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的事 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
一 、关 于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
限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会第 五 次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及 《上 海 晨 光 文 具股 份 有 限公 司关 于
召开 2Ⅱ 3年 年度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 会通 知 》”),公 司董事会
已就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召开作 出决 议 ,并 于本 次股 东大 会 召开 二 十 日前 以公 告形 式
通 知各股 东 。
根 据 《股 东大会通 知 》,本 次会 议现场 会 议 召开地 点为 上 海 市松 江 区新 桥 镇 千
帆路 288弄 5号 楼 ,本 次会 议 网络 投 票 时 间为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络 投 票系
统 ,通 过 交 易系 统投票平 台的投 票 时 间为 2m4年 4月 23日 的交 易时 间段 ,即
⒐15J∶ 25,⒐ 3O-11∶ 30,13∶ OO-15∶ OO;通 过 互 联 网 投票平 台的投 票 时 间为 ⒛ ⒉ 年 4
月 23日 的 ⒐15-15∶ 00。
审议 议案 、 出席 会 议对 象 、股 权 登记 日等 内容 ,通 知 的 内容 符 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 会 规 则 》 和 《公 司 章程 》 的有 关 规 定 。此 外 ,公 司董事会 己经 公 告 了本 次会
议相 关 的会 议 资料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 、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 一致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 ,并 根据 《公司法》 、 《股东
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文件 ,以 及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19名 ,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本所律师 己核查 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管 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以现场或线上 出席方式 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
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逐 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
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 ,公 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结
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 决统计数据 。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
下 :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 内容
占有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非累积投票议案
⒛ 23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687,036,675 99.9894o/。 41,224 31q500
⒛ 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687.108.899 99.9999o/。
⒛⒛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687,042,875 99.99039汔 35,724 30。 800
⒛⒉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87q108口 199 99.9998o/。 500
关于预计 ⒛⒛ 年 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定 公司董事 2m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 于拟 定 公司监事 2m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24年
度 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
办理 工 商登记 的议案
关于修订 《股 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
I2.02 668,202,228 97.2483o/。 18,907,171
则 》的议 案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 作
制度 》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关联交 易管理
制度 》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对 外担保管理
制度 》的议案
其中,针 对涉及重大事项 5%以 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杲
序号 议案 内容
占有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非累积投票议案
⒋ |⒛ ⒛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l吒 ”∞ 99|唧 9s%|跏 | 0
关于预计 ⒛⒉ 年 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拟 定 公司董事 2m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续聘 公司 ⒛⒉ 年度
l14s218.255 98.6419o/。 1q572,544
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上述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的议案 :议 案 7、 8、 9,相 关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
表决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 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 、召集人 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
序 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经 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此 页无正文 ,系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关于上海 晨光文具股份
有限公
司 zO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邵春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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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律师 :赵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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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彡 ;9
经 办律师 :周 芙蓉
⒛24年 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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