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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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以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
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州伊斯科”)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
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其 73%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
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惠
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同意为惠州伊斯科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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