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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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吴捷董事因公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林俊杰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启东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
告摘要》。
   三、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45,644 万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7)。
   五、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623
万元(不含税)。
   九、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76 亿股,以此为基数进行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6.83 亿元(含税)
                       ,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 50%。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送红股。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持续盈利、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
加一次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
金额预计不低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29)。
   十一、2024 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
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本额度在 2024 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意见》。
   十四、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
   十五、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编号:2024-031)。
   以上第一至十五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第一、二、五、六、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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