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47,861.4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374,620.6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12,347,779.28元,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9,996,283.84元。鉴于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
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3 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