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40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
容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8.00 万股的 3.97%。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9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1%,预留
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0 元/股调整为 9.825 元/股)。
对象 29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8 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的限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度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
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预留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的限
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一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
归属期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一个交易日止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首
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授 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或
予 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的 一个交易日止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限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制 第三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
性 25%
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股 一个交易日止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四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
归属期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一个交易日止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度授予,则归属期、考核年度与考核目标与首
预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考核年度与考
留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予
第一个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或
的 30%
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限
交易日止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制
性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股 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
票 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交易日止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三个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
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交易日止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其
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母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50)。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
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编号:2022-008)。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2022 年 7 月 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公告编号:2022-046)。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740,000 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
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调整后) 授予人数
(万股) 剩余数量(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
归属价 归属数 归属后限制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属 归属日 取消归属数
格(调 量 性股票剩余 归属价格及数量
期次 人 期 量及原因
整后) (股) 数量(股) 的调整情况
数
第一个
归属期 9.825
(第一 元/股
人 日
批次) 鉴 于 公 司 2021
第一个 年度利润分配方
归属期 9.825 1 案预案已实施完
(第二 元/股 人 毕,授予价格由
日
批次) 10 元/股调整为
未达到公司 9.825 元/股
不
第二个 业绩考核目
不适用 不适用 适 不适用 1,480,000
归属期 标,作废
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
归属价 归属数 归属后限制 因分红送转导致
归属 属 归属日 取消归属数
格(调 量 性股票剩余 归属价格及数量
期次 人 期 量及原因
整后) (股) 数量(股) 的调整情况
数
鉴 于 公 司 2021
未达到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方
不
第一个 业绩考核目 案预案已实施完
不适用 不适用 适 不适用 490,000
归属期 标,作废 毕,授予价格由
用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
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
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
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74,400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
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次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符合归属条件。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
年 营业收 入增长 率不低于 55%或 以公司 入增长率为 73.46%,满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55% 合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激励对象共 29 名,首次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 三个归属期 3 名激励对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级为“C”,个人层面归
考核评级 A B C D E 属 比 例 为 80% , 作 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0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级为“D”,个人层面归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属 比 例 为 0% , 作 废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177,500 股;其余 24 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评级均为“A”,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共计 255,350 股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共 8 名,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中, 第二个归属期 1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评级为“C”,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
废 600 股;2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
为“D”,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0%, 作废 135,000
股;其余 5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
均为“A”,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
人 员 获 授 的 共 计
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6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400 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
三个归属期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归属比例为 0%,作废 177,500 股;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均
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255,350 股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 8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第二个归属期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作废 600 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 135,000 股;其余 5 名激励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均
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135,600 股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950 股。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数量为 74,400 股,符合归属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74,400 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6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825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0 元/股调整为 9.8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 可归属
已获授予的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数量(股)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 人) 175,000 74,400 42.51%
合计 490,000 74,400 15.18%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前期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5)。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刘华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 8 名,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合计为 74,400 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