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 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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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作废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4.0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云意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公示名单》,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6 日至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 1,734.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确定 2021 年 8 月 19 日
案》
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8 名激励对象 4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67 人调整为 5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35.00 万股调整
为 1,311.40 万股,其中 123.60 万股作废失效。预留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
为 27 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7.50 万股调整为 323.60 万股,其中 3.90
万股作废失效。
  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2 人中,33
人考核结果为 A,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00%;13 人考核结果为 B,对应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00%;4 人考核结果为 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层面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况,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54 万股,
由公司作废失效处理。
  综上,本次由公司作废失效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4.0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或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全部或部分归属要求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得归属的合计164.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
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数量和作废失效原因以及授予价格调整等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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