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4-2026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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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4-2026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长期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章 激励对象范围
  第二条    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指符合资格参与本办法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份公司管
理团队成员;
  (二)在公司总部担任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在公司各事业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CXO 等职务,属于事业部
管理团队的人员;
  (四)在公司各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职务,属于企业管理
团队的人员;
  (五)由各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提报的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公司激励对象: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刑罚或严重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严重不达标,或个人绩效 D 级及以下,以及涉及
降职降级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激励对
象的。
   激励对象因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取消其尚未兑现的部分激励
基金(不含其个人年度奖金部分),该部分激励基金可重新进行分配。
            第三章 激励计划基金的来源和提取
  第四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来源和提取
  (一)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考核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完成后,激励对象可享有的当期年
度考核奖金的 50%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发放,剩余 50%纳入激励计划基金奖金
池。
  (二)公司根据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提取激励计划基金。当归母净利润小
于等于 0 时,则不予提取激励计划基金;当归母净利润大于 0 时,具体提取标
准如下:
归母净利润              董监高                        非董监高
(X 亿)      提取比例        提取额度            提取比例       提取额度
 X>12       2%     12*0.8%+(X-12)*2%    3%    12*2.2%+(X-12)*3%
     (三)激励计划基金奖金池,由上述两点(一)和(二)构成。
                   第四章 激励计划基金的用途及管理
     第五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用途
  公司使用激励计划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形式,委托资产管理机构或自行管理的方式,仅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以激
励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激励对象。具体实施方案(如员工持股计划)将在相
应年度激励计划基金提取后另行制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管理
 (一)公司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本管
理办法,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激励计划基金提取和具体实施分配方
案。
  (二)公司董事会为激励计划基金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分配方案;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第七条   激励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
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因激励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激励计划
资产。
     第八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权益分配
   首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基金对应的股票份额,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后的 12
个月后分期解锁,激励对象应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 年的激励计划基金池,于 2025 年购买公司股票,2026 年解锁
   (二)2025 年的激励基金池,于 2026 年购买公司股票,2027 年解锁
   (三)2026 年的激励基金池,于 2027 年购买公司股票,2028 年解锁
   第九条      激励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一)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本激励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 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激励对象需提前退出本激励计划:
劳动合同期满而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
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
公司解聘;
事项;
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根据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提取激励计划基金对应的份额部分,公司
无偿收回激励对象所对应的份额(无论该部分份额权益是否已经分期归属给激
励对象),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但对于员工自筹资金对应的份额
部分,即激励对象用其年度考核奖金纳入激励计划基金所对应的份额部分,不
受影响。
 (三)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激励对象持有的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续享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
准;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如激励对象通过本办法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
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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