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同意以 27.3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