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
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四)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50)。
(五)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六)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8)。
(七)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公告编号:2022-046)。
(八)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740,000 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
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2022 年 11 月 2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5)。
(九)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鉴
于: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第三个归属期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作废 77,850 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 177,500 股;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评级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255,350 股
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 8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中,第二个归属期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 600 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 135,000 股;其余 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评级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135,6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950 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