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峰、戴亦一、
彭水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刘峰、戴亦一、彭水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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