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
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
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 的 总 股 本 2,518,464,191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
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
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
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不在本
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
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
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