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0,178,6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若在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
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43 元/股。
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