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
现金分红应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430,038.7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7,276,508.9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
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
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
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
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