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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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52 万股(若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则回购数量为 62.32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0.8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则回购价
格为 21.64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62,827,143 股变更为 62,381,943 股,注册资本将由 62,827,143 元变更为
由 87,958,000 股变更为 87,334,720 股,注册资本将由 87,958,000 元变更为 87,334,720
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 栋 5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苏晓倩
  (4)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5)传真号码:0755-335259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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