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