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天振股份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55 号)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3,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3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金净额为 1,784,622,476.4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K10392 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年产 3000 万平方
中国银行股份 浙江天振科技
米新型无机材料
有限公司安吉 股份有限公司 403981912195 正常使用
复合地板智能化
县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生产线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 浙江天振科技
有限公司湖州 股份有限公司 352010100102988888 补充流动资金 正常使用
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浙江天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9135101040036356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安吉县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年产 2000 万平方
中国银行股份 浙江天振科技 已开户,三
米新型无机材料
有限公司安吉 股份有限公司 405245253789 方监管协议
复合地板智能化
县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中
生产线项目
已销户,具
浙江天振科 年产 2500 万平方
宁波银行股份 体见披露于
技股份有限公 米新型无机材料
有限公司杭州 71170122000294775 巨潮资讯网
司募集资金专 复合地板智能化
富阳支行 的相关公
户 生产线项目
告。
已销户,具
招商银行股份 浙江天振科技 体见披露于
有限公司湖州 股份有限公司 571905886610404 超募资金 巨潮资讯网
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公
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决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超募资金,并授权
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
户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振股份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振股份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
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斌 肖江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