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3),公司将于2024年4
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下午14: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4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计投票提案
候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案的议案
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
(3)议案16、议案17、议案18以及议案19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
他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须在4月24日前发送邮件到公司邮箱seckdm@163.com,主题注明“山科智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
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
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
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联系人:姚妙女
联系电话:0571-87203681
电子邮箱:seckdm@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路47号山科智慧园B座
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
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
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召开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
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
起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
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人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1)人
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案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额度议案
用于出租的议案
议案
议案
案
案
议案
议案
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人股东):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