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
提取目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效
激励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前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长效激励计划是中长期激励方案,拟连续推出
三年,即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每个会计年度内设立持股计划实施条件,且依据条件达成
情况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提取目标未达
成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提取目标未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长效激励持股计划(草案)》规定,2021 年至 2023 年业绩激励基金以
考核当年实际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当年目标值的数额确定计提金
额。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提取目标值
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为 50.5 亿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42 亿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提取目标未达成的
议案》,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当年考核目标值,公司
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不予提取。
二、本次业绩目标未达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不予提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不提取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符合《长效激励持股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不提取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
励基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考核
目标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不提取长效激励计划之第三期(2023 年)激励基金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