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讯自控”、“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总
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罗政、葛麒
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联系电话 0755-830813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axonic Automation Contro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112
成立日期 1994 年 6 月 6 日
上市时间 2010 年 8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傅宇晨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万讯自控大楼 1-6 层
注册资本 293,650,519.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8635X4
联系电话 0755-86250365
四、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招商证券作为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万讯自控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合规经营与独
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
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
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万讯自控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万讯自控、
万讯自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万讯自控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
息披露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万讯自控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万讯自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发表专业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万讯自控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和业务
变化情况、股权变动情况、媒体关于万讯自控的报道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对万讯自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
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培训报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万讯自控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原保荐代表人牛东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罗政先生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次
变更不会影响招商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仪器仪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 2024 年 4 月 7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进行了核查,出具
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公司对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
关文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审阅或
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
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
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仍有 14,380.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
续履行对万讯自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
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政 葛麒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