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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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权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
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
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
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
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
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
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
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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